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包价旅游合同不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还必须包含以下九项法定内容:
注意事项一:书面形式
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这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是处理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。书面形式包括传统的合同书,也包括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注意事项二:旅行社的说明义务
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,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上述第(二)项至第(八)项所载内容。这是旅行社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,旨在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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